9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辦理須知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提供)
一、申請資格與繳驗證件:
編號 |
優待減免身份別 |
優待減免應附繳證件 |
1 |
卹內、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查驗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明書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兩份。(第1次辦理者方需繳交) (2)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 ※本項『軍公教』不含政府機關所屬之營利事業單位。『撫卹』係指死亡撫卹。 ※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與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
2 |
原住民學生 |
(1)全戶戶籍謄本1份(註一)。 (2)須載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字樣。 |
3 |
身心障礙學生 |
(1)查驗殘障手冊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1份。 |
4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查驗殘障手冊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1份。 (2)全戶戶籍謄本1份。身障家長未與申請減免學生同戶籍者,另附身障家長全戶戶籍謄本1份(註一)。 (98學年度起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本項減免) |
5 |
低收入戶子女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指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一般村里長清寒證明),上需註明減免學生姓名。持低收入戶卡者查驗正本及繳交正反面影本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註一)。 |
6 |
現役軍人子女 |
(1)查驗軍人眷補證正本並繳交正反面影本一份。 (2)切結書。 |
7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 (2)全戶戶籍謄本1份(註一)(本項限日間部、第二部或研究所同學申請) |
註一:限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申請期限及申請地點【符合申請資格者】 (不含延長修業生):
- 請勿先至銀行繳費,於即日起至9月8日,至「iCare系統→校園生活→就學優待減免申請系統」或「iCare系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就學優待減免申請系統」,填列申請資料,列印申請表並攜帶繳費單及相關證件至活動中心1樓生輔組(M104)辦理申請後,所能減免金額將逕自學雜費中扣除,差額請至銀行或註冊當天繳交。
- 本學期減免受理期限至98年9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
自98學年度起各類減免身份同學,每學期皆需重新辦理減免申請。
-
同時具有減免、補助(含教育部與政府機關)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如因未遵守本項規定而遭致任何損失請自行負責,依規定優待減免與弱勢助學金二者僅能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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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免同學於學期中因故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請務必至生輔組註銷補繳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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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待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
若有證件到期或資格異動者,應自行備齊證件至生輔組重新辦理申請或註銷減免資格,若有隱瞞不實或資格異動未向生輔組更動說明申請者,將請同學追繳補齊所減免之學雜費差額。
-
如欲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申貸減免後差額 (請先向生輔組洽詢確實減免金額)。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額度表,請參閱http://www.dyu.edu.tw/~ulc2701/。
98學年度新生入學健康檢查
(學務衛生保健組 提供)
本校提供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校內服務時段如下,請依照您所屬檢查時段完成:
檢查日期 |
時間 |
受檢學院 |
9月7日 |
早上08:00-12:00 |
各系所碩(博)生、管理學院、外語學院 |
9月7日 |
下午13:00-17:00 |
各系所碩(博)生、工學院 |
9月8日 |
早上08:00-12:00 |
各系所碩(博)生、設計學院、生資院 |
9月8日 |
下午13:00-15:00 |
各系所碩(博)生或9月7日無法配合檢查之新生 |
備註 |
1.校內健康檢查服務地點:活動中心三樓M301 2.費用:500元(受檢者當場交給醫院收費人員) 3.查詢網站:http://www.dyu.edu.tw/~uhe2704衛保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