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共同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辦理須知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
  

  1. 受理申請時間:97年10月1日至97年10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資格:(本項補助每學年受理1次)

    申 請 條 件

    說               明

    學生身分

    本校各類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之學生(碩士在職專班與延畢生除外)

    學生成績

    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新生除外)

    家庭所得

    96年度家年所得在70萬以下。
    (計算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加計其配偶)

    利息所得

    96年度家庭利息所得合計在2萬元以下。

    不動產價值

    96年度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3. 申請流程:

    進入學校首頁I care系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共同助學金線上申請系統」填報申請表後列印申請表,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送交生活輔導組辦理。
  4. 補助金額:                                                               單位:元

    符合申請資格者(96年度家庭年收入)

    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補助金額將於9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中扣除。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項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本項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 毛小姐 TEL 8511888分機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