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校定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調整實施要點

通識教育中心/提供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自九十七學年度校定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實施調整,請九十六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同學及轉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1. 凡未曾修習「應用文」、「國文類」、「經典導讀」及「文學鑑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應用文」、「經典導讀」應選「國文能力」科目;「國文類」、「文學鑑賞」應選通識「文學與藝術」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2. 凡未曾修習「專業法」、「法學概論」(2或4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民主與法治」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3. 未曾修習「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憲法」(2學分)者,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民主與法治」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4. 未曾修習「本國歷史」、「中國歷史」、「台灣史」(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哲學與歷史」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5. 未曾修習「心理學」(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社會與心理」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6. 未曾修習通識綜合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課程中任選一科目修習,抵原通識綜合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7. 未曾修習通識人文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哲學與歷史」或「文學與藝術」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人文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8. 未曾修習通識社會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民主與法治」或「社會與心理」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社會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9. 未曾修習通識自然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科學與技術」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自然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10. 未曾修習通識人文、社會、自然類自由選修4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哲學與歷史」、「文學與藝術」、「民主與法治」、「社會與心理」、「科學與技術」五大領域中核心及延伸課程裡任選二科目修習,抵原通識自由選修4學分,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本要點經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97學年度新舊制校定共同必修科目調整對照表

通識教育中心/提供
新舊制校定共同必修科目調整對照表

學生機車通行證申請規則說明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

  1. 申請資格:
    大三以上(含二技部、研究所)學生得申請校內機車通行證,其餘得申請校外機車通行證。

  2. 機車通行證有效時間:使用到98年9月30日止。

  3. 通行證費用:採學年制收費,一學年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4. 申請流程及相關作業:(申請網址:http://icare.dyu.edu.tw→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機車通行證申請)(系統開放97.9.12~97.9.21止)
    (1)續辦(未改車號者): 線上機車通行證申請→勾選續辦→自動繳費機繳費(位7-11旁)→攜帶繳費收據至生輔組領取通行證。
    (2)新申請:線上機車通行證申請→持學生證、駕照、行照(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至生輔組查驗審核完成自動繳費機繳費(位7-11旁)→攜帶繳費收據生輔組領取通行證。

  5. 學生機車通行證使用規定:
    (1)通行證之形式為正方形
    (2)校內通行證之顏色區別:大三以上:紫紅色;羽田二舍:玫瑰紅色。
    (3)偽造或轉交、盜用、借予他人使用,一經查覺即予沒收,並依校規懲處辦理。
    (4)通行證黏貼位置:機車車頭下方有擋風板者,黏貼於擋風板之左上方,若無擋風板者,則黏貼於前輪蓋上。
    (5)鑒於近來學生機車通行證失竊率提高,盜用他人之車輛通行證者,依據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三項:予以記大過處分。 

  6. 機車停放位置:
    (1)羽田二舍學生一律停放於活動中心後方停車場(如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圖示)
    (2)大三以上限停行政大樓東側、西側機車停車場及各機車停車棚。

    (3)活動中心1F廣場、圖書館前、工學大樓四週、外語大樓樓下停車場、設計大樓前庭、體育館、運動場四週、一、二、五期宿舍區、羽田公司大門口、羽田公司與連結五期宿舍之鐵門前,均嚴禁停放行駛機車,違者依校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