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學生機車通行證申請規則說明(第二版)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提供)
- 申請資格:大三以上(含98年8月升大三學生、二技部、研究所)學生得申請校內機車通行證。
- 機車通行證有效時間:使用到99年9月30日止。
- 通行証費用:採學年制收費,一學年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 申請流程及相關作業:
申請網址:http://icare.dyu.edu.tw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機車通行証申請
申辦對象
辦理期間
辦 理 方 式
第三階段
大三以上
學生9.14
至
10.11開放線上申請時間:9/14~10/11
1.續辦(未改車號者):
線上機車通行證申請Þ勾選續辦Þ自動繳費機繳費(位7-11旁)或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Þ攜帶繳費收據至生輔組領取通行證。
2.新申請:
線上機車通行證申請Þ持學生證、駕照、行照(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至生輔組查驗審核完成Þ自動繳費機繳費(位7-11旁)或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Þ攜帶繳費收據生輔組領取通行證。 - 通行證補、換發:酌收工本費50元,換發機車通行證,須以舊證換新證(車牌號碼相同者),否則視同新申請者,且補發須攜帶學生証、駕照及行照,並須由發放單位派人會同前往黏貼。
- 機車停放位置:限停行政大樓東側、西側機車停車場及各機車停車棚。
- 機車通行證使用規定:
(1)一人一証,使用同一台機車。
(2)禁止偽造或轉交、盜用、借予他人使用,一經查覺即予沒收,並依校規懲處辦理。
(3)機車通行證黏貼位置:機車車頭下方有擋風板者,黏貼於擋風板之左上方,若無擋風板者,則黏貼於前輪蓋上。 - 偽造、變造、借用及借給他人通行證者,記大過處分;盜用他人通行證者,記大過處分。
- 備註:機車得為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如為公司車,須同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